冉崇高:绿水青山的法治卫士
男,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硕士,1988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参加法院工作33年来,他先后从事法律业大教师、经济审判、司法政务、司法调研、审判管理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与丰富的工作经历。
冉崇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政法干警崇高的法治追求。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既具有高超的综合协调能力,又熟悉具体的审判业务工作;他热爱司法审判工作,精进业务本领,踏实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首批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办理了重庆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多起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他视野宏阔,勇于创新,调任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以来,带领全庭干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他心系人民群众,自觉践行便民利民司法理念,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他乐于钻研,勤于写作,撰写多篇学术文章、专著,指导培育市五中法院辖区首个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他对待工作满腔热情,早出晚归,常年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被市法学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等评为“重庆市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律专家提名人选”,被市高法院授予首批“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自2016年以来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获得个人嘉奖。
2016年4月1日,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于一体,具体案件审理与审判职能延伸并重,如何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是冉崇高担任庭长后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
突破点首先是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一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中当事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如何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均以各地法院自行探索,没有统一的明确使用路径。冉崇高率先提出,注重引导被告人采取异地补植、补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代替传统的经济补偿,构建生态修复费收取、管理、使用制度框架,起草并出台《司法生态修复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司法生态修复金使用规划方案》等多个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全力打造独有的生态修复品牌建设。
向媒体介绍设置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广阳岛巡回审判站的目的意义
在经过深入调研后,冉崇高明确“修复、保护、教育”基地建设“三位一体”的基本思路,基本形成“点—线—面”及“主城两中心、基层五个点”的覆盖市五中法院辖区全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总体布局,并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修复基地建设,获得中新社、人民法院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有力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全国人大代表张绍勇参观调研建设中的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后表示:市五中法院大力推进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有力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大力提升了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走在了全市乃至全国法院前列,为发挥生态修复费使用效益、加大恢复性司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查看李市司法修复基地林木生长情况
据悉,市五中法院现已在江津区李市镇、四面山镇及四面山旅游风景区分别建成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的三个生态基地。目前由该院重点推动建设的广阳岛教育实践基地、南山教育基地,还受到了市高法院李永利院长的高度肯定,预期今年年底将基本建成对外开放,将分别成为广阳岛、南山植物园生态修复展示、生态法治宣传的重要点位和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集中展示的重要窗口。上述基地建设过程中,冉崇高同志注重协调引导,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基地共建,依托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与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林业局、南山植物园管理处、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合力,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
另一个重要的突破点是着力推进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冉崇高认真思考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如何把握重大机遇、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形成了“四个一”的工作思路,即树牢一个理念,强化整体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选准一个载体,搭建环境司法协作平台;建立一套机制,实现环境司法服务的“同城效应”;编织一张网络,打造环境司法协作的“桥头堡”,务实推动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走深走实。
在修复基地参加植树活动
市五中法院辖区与四川泸州中院辖区共同处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段和长江出川入渝交汇处,经冉崇高提议和双方多次协商形成了“搭建环境司法协作平台”的重要共识,他推动该院联合江津法院、四川泸州中院、四川合江法院率先在长江入渝第一岛的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建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对此,曾来该基地调研的市政协副主席徐代银同志指出:市五中法院倡议川渝地区毗邻法院通过设立生态司法展厅、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建造鱼苗繁殖的鱼槽、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切实发挥了生态保护基地的生态法治教育和助力流域性生态环境修复的积极作用,走在了川渝两地法院前列。
同时,冉崇高同志敏锐意识到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协同性,提出“实现环境司法服务同城效应”的创新思路,2021年4月,在冉崇高建议并具体负责下,市五中法院牵头倡议并主办与市一中法院、市二中法院、市三中法院及泸州中院、宜宾中院共同签订《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该做法受到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法治日报、重庆卫视等15家中央、市级媒体报道关注。
冉崇高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大力践行便民利民诉讼理念,在环境资源诉讼服务、具体案件审理中坚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综合考量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倾斜性保护,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广泛赞誉。
到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土地现场进行勘验
2017年以来,该同志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814件,其中个人承办133件,其个人承办的案件中无一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在审理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诉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系一家从事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因被告装修排放刺激性恶臭气体停业,期间多名儿童正在该处参加培训,该类气体具有易挥发、不稳定、受众易敏感程度因人而异等特点,是否认定被告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具有相当大难度,冉崇高在综合考虑一般公众可容忍度范围,未成年人等特殊易感人群不良反应等多种因素后,依法认定被告构成环境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保护了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环境权益和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此,曾与该同志共事多年的法官申威表示: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冉崇高总是尽量多地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想、尽可能地在裁判文书中把法理情理讲得清楚明白,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合理诉求。
专注审理重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
环资庭法官陈霞表示:冉崇高庭长常说,环境资源审判中,维护好社会公众环境权益是更高层次的为民司法、更大价值的心系百姓,如何在既充分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又能够使违法行为人洗心革面、轻装上阵是我们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重庆市永川区杰顺防水材料厂、陆支杰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冉崇高作为承办人意识到,该案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愿意积极支付生态修复金予以弥补,其企业经过升级改造后能够恢复生产,但面临着资金紧张的现实情况,面临该种情况,冉崇高在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案例后提出允许被告抵扣部分生态修复金后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建议,得到公益诉讼起诉人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一致同意,最终该案判决既使被告承担了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又通过抵扣、分期支付的方式保证企业能够正常经营。该案被告陆支杰表示:案子审结后,我们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支付了赔偿款,同时企业也在升级改造后实现了正常经营。感谢冉法官在判决中充分考虑我们的现实困难,通过该案我们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后一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提高法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鉴于市五中法院辖区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环境资源案件中有众多涉及农村地区的行政、民事案件,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开展送法下乡和生态法治宣传,冉崇高同志还建议在辖区选取数个点位设置市五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审判站,引导该庭法官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审判,就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环境资源诉讼服务。截至目前,市五中法院已先后在江津区石蟆镇、万盛经开区黑山谷、南岸区广阳岛设立3个生态巡回审判站,切实方便辖区群众诉讼,推进生态环境协作共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江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姜玲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后,我院管辖市五中法院辖区所有该类案件,其他区县的部分当事人前来我院参加诉讼难免长途奔波,带来不便。冉崇高庭长提出让法官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设立巡回审判站的建议及时回应了当事人的殷切期盼,江津法院也能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站的便利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到江津开展巡回审判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是冉崇高的座右铭,喜欢思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是他参加工作多年来一直不变的坚持。曾多年与冉崇高同志共同从事审判调研工作的民二庭副庭长赵克说:环境资源审判作为一个全新的司法审判领域,是一个调研“富矿”,而冉崇高庭长就是那个勤劳的“挖矿人”。在辖区江津法院审理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前来我院提请指导研究时,冉崇高就发现该案所涉及的光污染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建议以指导性案例标准审理和拟制判决书,积极协调联系专家论证所涉专业问题,提出判决书写作意见,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判决生效后,冉崇高又会同江津法院环资庭同志编写案例初稿,在大纲编排、文稿拟定等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该案例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由冉崇高提炼的裁判要旨被最高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冉崇高因此被市高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公益诉讼的案发现场进行案件判后回访
同时,由冉崇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王金琼、杨才星诉重庆市江津区杨家湾砂石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经冉崇高主持合议后创新性提炼出判断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和专家咨询意见即可得出结论的,不需要原告就关联性再另行举证,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确认等裁判规则,入选重庆法院第十七批38号参考性案例,成为审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环境资源审判庭也由此成为为数不多的刚成立几年就同时斩获了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业务庭。冉崇高是案例编写高手,也是论文写作专家。他撰写的调研、信息、宣传稿件多达100余篇,其中仅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法律刊物中就发表理论文章10余篇、与他人合著或个人独著专著两本,在民事诉讼费、电子数据证据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观点。
送法到企业
调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以后,他重点关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礼道歉、生态环境“赔偿损失”适用等兼具实务与理论意义的课题形成多篇文章,其中其撰写的《论民法典背景下对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的正确适用》,获最高法院环资庭等联合主办《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优秀奖,是重庆法院获奖的两篇文章之一。
正在进行庭审
冉崇高多次对庭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讲,优秀裁判文书、庭审始终是检验一个法官专业能力的试金石,也是从事法官职业的价值所在。该同志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其撰写的裁判文书条理清晰、释法明晰,给人一种清爽明快、如沐春风的阅读快意感,庭里其他法官撰写的文书初稿经他调整后也时常给承办人茅塞顿开的感觉。近年来,他撰写的10余篇裁判文书、组织的5场庭审获最高法院、市高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多个不同层次的奖项,仅2021年就有2篇文书荣获重庆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是全市获得一等奖最多的法官之一。
冉崇高同志淡泊名利、不计得失,是群众眼中的好法官,也是同事眼里的好领导、好同事。他注重环境资源审判庭团队建设,关心年轻同志成长发展,将环境资源审判庭铸造成一支综合素质过硬、勇于创新担当的优秀队伍。他谋在高处、做在细微,既是环境资源审判庭昂首前行的“领头羊”,又是具体工作的“战斗员”,在案件审理、审判调研、职能延伸等各项工作中带领环境资源审判庭稳居全市法院条线前列。他一心干事,一身干净,永葆清正廉洁的正义本色,始终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保持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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